总的来说,是"量变导致质变"的问题.
如果你只是卖点球票,卖点自己带过来的工艺品(非集装箱托运),卖掉自己不用的照相机,皮包之类的,卖掉自己用过的教科书等等,这些是属于INCIDENTAL的商业行为,那没有违反移民法律;
如果你经常性地,周期性地,在网上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管你卖什么东西,都是非法的,都是不符合移民法律的.因为你在美国的身份是学生(F1),学者(J1),学生或学者配偶(F2或J2),或临时外国工人(H1),或外国工人配偶(H4),你从事商业活动,就违反了你在美身份所能赋予你的权限.
关于楼主的问题,你买东西合法,卖东西要看你卖多少东西了.开店肯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