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律师以及各位网友, 大家好,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关于“ pain and suffering settlement" 的相关知识, 结合我家先生的案例, 有两个疑惑:
1) 我家先生的小时工资, 在他的行业内可以将小时工资看作“consulting fee" , 这个小时的工资就很高了, 好几百一个小时, 可是按照正式的雇佣合同( 包括各种福利) 来计算的话, 那么我先生”一天的工资”是三百多 块。如果我们决定用” per day" 的办法来计算“ general damage"的话, 应该用“一天的工资” 的数值。
2) 计算“ general damage" , 网上介绍有两个方法, 一种是: 把医疗费用乘以一个系数( 在1.5 到5 之间选择一个系数), 这个方法好像是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的计算办法, 第二个方法是”per day" 的计算方法, 用个人每天的工资乘以“ suffering” 的天数 , 这个方法又叫“ whiplash”, 网上说用这个办法去要求索赔“ general damage", 难度是最大的。
各位有何建议? 我倾向于用系数计算的办法, 这样算出来数值不算太大,我猜想 保险公司可能更容易接受一些。 另一方面, 这个系数自己选大还是选小, 其实也比较主关。 对了, 我们居住在爱荷华 州, 也不知道系数或者“ per day" 的计算方法是否适用于本州?
另外, 我们需要向保险公司授权have access to my husband's medical records, 我想 问, 我先生可以只release 跟车祸相关的所有看病的记录, 还是必须给保险公司access to 我先生历史上所有的看病记录 ? 谢谢大家了。
一句题外话, 我今早上网查了关于” claim general damage" 的知识, 感到做律师这碗饭不好吃, 太费脑子了,心累。
顺祝大家周末愉快!
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