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各种设计公司打交道也有十几年了,之前打交道的公司都希望维系尽可能多的业务发展,所以从未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大一些的设计公司怕责权不清影响业务发展,甚至在合同里主动提出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方案的timeline 是建立在商业公司在timeline 中提供所需的所有素材,否则,设计公司需要重新制定提交方案的timeline 。接触的中小型设计公司都在议定的timeline 稳定交付,商业公司也按约付款收件。差异的只是设计效果是否达到商业预期目标。
这个公司前期的设计效果很好,交付期有时会拖,但是大致拖一周左右也都交了,基于设计效果好,公司也就认了。最近三个月小老板说接了个加州明星的大case,明星又是请坐私人飞机又是请 ”溜冰”的,小老板很是兴奋,经常出差过去,说现在正在把办公室搬到加州,但是设计团队仍在,设计方案仍然正常进行。实际工作表现是明显拖拉严重了。小老板自己也说因为接了这个大case,影响了交期,已经有客人取消合作了。
本来设计公司给提交设计方案的的时间,是需要看手头的方案进行情况来定,所以并不是商业公司需要设计时,所中意的设计公司都可以接受这个工作,这个大家都会理解。这个公司直接把自己设定的时间当儿戏,也是让大家非常震惊的事情。这才回顾到法律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