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时,在底特律上班的路上,我是直行,从西向东,无红灯,无stop sign,市区限速。对方是一个非裔美国中年妇女,由东向西行,丁字路口左拐时撞了我的驾驶室侧前方,撞坏了我的Bumper左侧和驾驶室车门。她的车前方bumper也撞坏了。双方下车之后互换保险信息,她自称是公立学校的退休教师,大概50多岁,还抱了我一下以示安慰。之后我们等了警车来,警察也是非裔,他看了之后,说因为不在现场,无法确定谁的错,没有给police report。在现场我立即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保险公司也和路边的一个证人通了电话。然后我的车被拖走了,进行了修理。期间我和保险公司打了电话,他们确认是对方的全责,我不用付deductible。大概三周后我的车修好了。我没有付任何修车费用。
大概一个月后,对方提供律师发函,要我通知保险公司,对方说身体受了伤(脊椎等)要追究我的责任。我立即把信发给了保险公司。他们告诉我,他们已经直接收到了这样的信,并告诉我他们会处理,事故责任不在我,不用担心。
今天(今年三月)我收到了对方律师Civil Arbitration notice要求20天内答复。对方索要不超过$50K的赔偿。通知的Arbitration hearing date 是在今年12月。
请问各位业内高手:1. Arbitration 的流程是什么?我需要找律师吗?什么步骤可以自己处理,什么步骤必须找律师?找律师的代价大致多少?2. 这个notice是给我的,如果输了的话,是保险公司赔款还是我赔款?着急,在线等。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