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就是这样奇怪。。。

1) 逝者A立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效益的遗嘱,遗产给B.
2) A在中国法律上有继承权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 C, D, E, F,,,都还要签书面放弃。
3)在大陆的,去他们的认证机关公证。
4)海外的,三级公证。i)Notary 证明你本人; ii)State secretary 认证Notary; iii) 中领馆”认证”State secretary?
5)如果C不签放弃,争财产怎么办?打官司。
6)如果打官司,除非C能证明遗嘱无效,不然C一定输。
-- 那有人问,何必兠这么个圈,像美国是的,直接就照遗嘱办。给了狗,亲儿子也没有吭声的份。
=》请您去问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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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神奇的国度,神奇的法律 -高筋粉- 给 高筋粉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2/11/2019 postreply 13: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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