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帖后续:被前租客勒索

原帖:http://bbs.wenxuecity.com/law/244817.html

各位感恩节快乐!

昨天出庭,原告先陈述,讲了一通这也不好那也不好的。法官先是对她说不可能判她取回10个月租金,因为她已经住了这么久。但轮到我陈述时,我还没来得及提出我的名字不在租约上这个问题,法官就先说她现在只concern "whether your unit is legal for rental"。如果illegal,那就要退回所有租金。我告诉她我们房子在2011和2016年经过Dept of Building Inspection的inspection。法官问有没有带文件证明,我说没带因为这不是原来的起诉理由。她就说延期到一月份带文件来再审。其他所有的申诉理由都还没用上。

现在问题是:
1. 2016年的inspection报告说"no illegal unit was found"。这是否足够说明我们可以合法出租?还是说加州或旧金山还有其他的手续或要求?我在网上查了半天,旧金山出租房是不需要向市政府注册的,也没发现有什么其他的手续或要求。Is this true?除了2016年的inspection报告,该出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是在合法出租?
2. 另外,本来原告已经迟到了20分钟,结果因为前面几个cases拖延了一点,原告还是赶上了。前面有几个cases因为原告没来被dismiss了,我们的case排得后了一点就没有被dismiss,这样公平吗?可以file什么petition去contest吗?
3. 查了一下SF法庭的directory,那个女法官是唯一一个现在在小额法庭的。Directory是9月20日更新的,不知道一月份是否还是她。有谁知道他们多久换一批法官?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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