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定正确,只是想帮你回一下,让你觉得好一点.
不过如果是我呢,不管是不是真的,你劳工的做法都不能接受,为什么他不在家里给你解释清楚才到律师那里去呢?那明摆在逼你签字嘛.如果你都想到了离婚,感觉很难受,那干嘛不给他打开天窗讲亮话,让他给你个好好的解释,为什么不早先给你讲,然后让他把你的名字加在TITLE 上去.如果他不干,再走人贝.
好象是如果你不在TITLE里,那你就不拥有这房子,是由你老工
本帖于 2005-04-16 10:43:1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2stillsuper 编辑
所有跟帖:
•
利索! 举家过日子不能说走就走人,
-stp-
♂
(80 bytes)
()
03/29/2005 postreply
15: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