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猫或其他懂法律的朋友,和劳工正打离婚官司,我丈夫

还欠着我父母的一大笔钱(以前供他在美国念书的)不肯还。但我的离婚律师和我说法官不一定受理这个欠钱问题,因为我父母属于第3方,和我及丈夫的离婚无关,如果要讨回,只能让我父母在国内起诉我丈夫。心里很急,因为等这笔钱急用,有啥方法可以让法官觉得我有理由在打离婚官司的同时也通过法庭来讨回这笔救命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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