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不明白 警察或法院(都是執法機構)有動作,可以至之不理,儅耳旁風。
我就是因爲到底周立波可不可以拒絕搜車來問的。
有人說可以。後果呢, 那警察就算了?毒販壞人毀尸滅跡的當然不讓搜了。周立波的搜車是有緣故的,警察看見槍套了。
到現在沒人回答這問題。你給個出個反案例,搗漿糊啊?
當事人有miranda warning / miranda right. 但那不等於“不理”。找律師來,律師代表你説話,還是得“理”。
简单的逻辑? 是你自己繞。拿個去了的案子去 説明可以不去。逻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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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一团浆糊。米兰达是逮捕的时候。我说的案子关逮捕哪门子事啊? -随雨无形- ♀ (165 bytes) () 03/31/2018 postreply 2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