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前有个国内的朋友在华盛顿买了一室一厅的房(condo),然后就回去了.他把这个房交给我打理.然后我就再也找不到他了.他没给我留钱来付condo fee.这八年来的condo fee 我也将近付了一万五了.中间曾尝试去租出去,可是因为condo management rules(whoever lease the apartment must be the owner),我还被罚了款.我曾想干脆我就不管了,可我花了的钱就彻底拿不回来了.可我就这样管下去,啥时是个头啊.
我最近听收音机里讲,如果我为别人的房付各种费用超过五年,我就可以acquire this property.
也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若是真的,我也就可把这房转到我的名下,我就可出租或卖掉,把我的钱拿回来.
各为专家,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等你们的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