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先生2000年8月来美,f-1签证,2004年10月1日开始为h1签证。我是f2,2001年来美,2002转为 F-1,2003年12.18-2004.12.18 是OPT, 在2004.10--2004.12, OPT期间工作过,然后在2004.12月份转为H4. 因此在2004这一年,我先生的H1 不超过183天,且他来美国也不超过5年,如果按calendar year 来算 (按照年头来算,他够了)。他到底算不算resident 呢?
1.按照PUB.519,我们是DUAL STATUS,在2004这一年可以选择按RESIDENT来报税,对么?(可能要MAKE EXTENSION),而且要选择FIRST YEAR CHOICE,对么?
2.如果选了,DUAL STATUS(PUB.519 P.28)上面说,STANDARD DEDUCTION不适用于dual status。是不是我们也不能按比例(9700*1/4)来提取STANDARD DEDUCTION了?
2.如果不选择first year choice,就要按NR来报税,夫妻不能合报。对么?
谢谢指教啦。我看了以前很多的帖子,还是没太搞懂。这次把详细的情况写下,
STP.对不起,把你弄糊涂了。我不换ID了,具体情况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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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说清楚多了, 以你说的情况, 04年比较好的是 -stp- ♂ (202 bytes) () 03/17/2005 postreply 08:4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