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的目的:
1) 容许安装门铃/对讲。因为这是房主的基本权利。相信哪个法庭都不会向着这个Manager
2) 免除无理的律师费。只听说各付各的律师费,很少替对方付费。而且,不容许安装电铃本身就站不住脚。当然,我们的观点如有错误,请指教。难道HOA有关的律师费与其他不同? 请指教。
2. 我们会研究Bylaw。对方信中没有引用任何有关条文。几乎通篇都是“没有follow”之类的指责。
3.我们住在Colorado,小法庭指的是当地County的法庭。当然,我们会参加Board meeting, 并将有关证据提供给他们。其次,再考虑法庭。像这种异地官司,您代理过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