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一直觉得STP上串下跳的,挺热心肠的,可感激之余,对他上面这么用词可是大跌眼镜。俺那么写,也就是逗个乐,没兴趣再争辩犯不犯法的,别以为俺真觉得自己“偷”什么的。实话说吧,如果IRS来封信真这么指控咱,俺根本不在乎跟他们对簿公堂,如果就事论事,善意指正,俺乖乖补交。楼上还有一位仁兄更绝,什么“CRIME”都给套上了,俺对美国司法制度还是略知一二的,天知道那样的人是什么心态。
说真的,俺对您写那样的帖子真是佩服的紧,真希望很多学子可以从中获益。
如果您们觉得上面俺开玩笑是冒犯,那俺致歉。
算了,不玩了,没劲!!!!
俺崇拜您还来不及呢。
本帖于 2005-04-26 07:32:33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tp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