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认为,我们是这套房子的房主,而且也是这套房子需要交管理费,他们没有任何理由把通知寄到我五年前的老地址。而且对方律师也强调我没有更新地址。法官说,被告不需要主动更新,因为她是住了五年的房主,而且管理公司之前发的monthly statement 都是正确的地址,几个月前突然改为错误的地址,很不合理。
总之,法官很公正。他根据对方提供的法律文件一一阐述,论证,驳回。最后宣判被告胜诉。
老猫,斗胆对您提点建议。我觉得您应该是个法律专家,但是应该不是个好的律师。大家到这个坛子里寻求帮助,其实都是弱者,您指责挖苦的回复非常多,让人读了会更加的紧张和不安。好的律师是会给正能量,和出谋划策的。任何事情我相信都有对和错的一面,好的律师是会完全站在客人一方的。而您不是这样的好律师,至少我是这样认为的。
有所得罪请您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