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condo)在新洲普林斯顿大学附近。因为有一些短期租房的需求,我的房子模式是短期灵活出租。此前一直挺好,租客基本都是与普林有关的学者教授访问科研,我也有找他们看大学给他们的offer letter. 因为基本都是外国人,无法查信用,但是都很好的人,几乎都是每月主动提醒我什么时候去收租。
我承认我对应该走的程序有点疏忽了。
5月来了一对白人母子,说儿子要在普林做intern, 想租两个半月,从6月中至8月底。他们看中后,付了$500 押金。算是定了房子。正好他们入住的那天,是6/18,我因为孩子的毕业典礼去了外地,没有及时签约。我提前把钥匙寄给他们了。
回家的那天,那位妈就告知楼下的屋主抱怨天花板漏水,我们估计我们的厕所马桶有问题了,赶了过去,幸好我有买保险,就交保险公司处理了。于是我提出要他们一次性付清两个半月的租金,他们的表情很奇怪,儿子半天才说:哦,该我付啊。然后就表示他们的开户银行很小的本地银行(华盛顿州),取现不太可能,支票好一点。我说OK, 儿子在手机上飞快的点了一通,说是周一(7/3)银行会寄支票到我家。
今天老太太忽然又报告警报器有问题,忽然不停的响,她嫌吵就拔下来了。处于安全考虑,我老公及时赶了过去查看,回来告诉我说他的感觉不好,老太太似乎在搞事,如果是电池没电了,怎么会乱响;
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自己,既没有与他们签约,也没有查姓名电话信用,连她儿子的offer letter 也没有看到!
不知道各位有什么好建议,我想尽快的想办法不动声色的要他们离开,在一个月之内,是不是可以无条件的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