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中文法律条款如何解释?

查询了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的条款如下:

  《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
国家计生委印发


  为适应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做好出国留学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经商教育部同意,现对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如下:

  一、出国留学的中国内地居民(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内地有关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向留学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不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三、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的子女不回中国内地定居的,在执行国家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不计算该子女数。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不纳入中国内地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



这里第二款的“不予处理”是什么概念?
是不承认?不接受?还是不接纳?
我的第二个孩子回国不能上中国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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