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过类似的情况,当时也是合同到起,但没有给OFFICE一个

书面说明,结果我新租的房子押金都给了$100,因为还要再住2个月,所以那边100元也就大水飘了,算是一个教训!你没有提前60天通知OFFICE,是你违约在先,他们做的并不过分,钱你一定要给的,只是跟他们商量少给一些,你以后的路还很长,为这点事情搞坏你的信用记路不值得,还有你不时说和朋友一起租的吗/要是有合同,你只付你自己的那部分房费也说的过去,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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