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请教:在律师给我们的MSA中,有一段说,我们要雇用某一个(有名字)QDRO attorney来

分Retirement, 并split cost. 这个QDRO attorney 是我的律师熟识的。但是这样规定我们一定要去雇他,是否有些奇怪?律师给我的解释是:这样写在MSA里面,我前夫就不会再在这上面拖延捣乱。但是我觉得,万一我们不想用他,而想用别人呢?把他名字写在里面,是不是我们就不能用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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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單身老貓- 给 單身老貓 发送悄悄话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页 (726 bytes) () 12/29/2016 postreply 14:40:30

谢谢老猫,我去学习一下你给的link. -BoilingWater- 给 BoilingWater 发送悄悄话 BoilingWat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29/2016 postreply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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