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唇不对马嘴

本帖于 2016-11-06 17:00:45 时间, 由版主 柠檬椰子汁 编辑

1.  reasonabl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是指政府对公民搜查的限制。(Katz v US)这个和在大街上拍照没有关系。你在大街上随便拍,作者虽然说了一个法律原理,他没有理解这个法律原理的使用范围。所以分析是错误的。在法学院要得零分。

2.  大街上派来的照片你随便发表。这一点作者分析根本没有文献根据,基本上是自己臆想。不值得驳斥。报纸上的照片都是街上抢拍来的,比如紧急恐袭时间,受伤的人大特写,也没有说告报纸的。八卦记者追拍影星,哪里拦的住?大街上拍来的照片,不能用来做广告,上网自娱随便。

3.  作者没有提到的,是invasion of privacy。不要顾名思义,自己去看。http://injury.findlaw.com/torts-and-personal-injuries/invasion-of-privacy.html

这个里面,有几点和摄影有关的:

  1. Intrusion of Solitude: 通过窗户偷拍人家,禁止。
  2. Appropriation of Name or Likeness: 广告不能未经允许使用肖像,注意,只有广告(commercial speech)不能未经允许使用肖像,个人照片作为自由言论,可以使用他人肖像。
  3. Public Disclosure of Private Facts: 未经允许公开个人隐私
  4. False Light :歪解事实,比如你拍了一个人不小心裤子掉了的照片,却注白他是有暴露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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