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丈夫韩国人,F1。2003年7月在中国和韩国注册结婚,同年10月我以F2来美国,2004年6月生一男孩(美国公民)。现在双方都想离婚,可是我丈夫说不在美国离,为了不付抚养费(如果我带孩子的话)。如果他回韩国,我能收到孩子的抚养费吗?他在结婚后欠了银行不少钱,我需要替他负担吗?(我没有工作)。去年9月争吵时他因动手入狱,现在也一直在服用抗抑郁的药,这对我争取孩子有利吗?如果离婚,我能在美国合法居留吗?
如果在美国离婚,怎么办理呢?我们本身是涉外婚姻。
急切盼望专业答复!!
多谢
不知道怎么离婚,情况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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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不知道怎么离婚,情况太复杂
-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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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2005 postreply
14: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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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 want to stay here, and ur hu
-hubbywa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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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2005 postreply
1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