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A从友人B手里sublease两个商业出租房间到现在4年半,除了第一年有合同外,到现在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友人B是合约人,合约到明年5月底到期,说好的明年5月底一起搬走。现在事情有了变化,新的租约人非要尽早搬进来,友人B为了留在现在这个地方,做出一下调整:新的租约人可以提早半年多搬入,但是她留下来,让A作出牺牲10月底搬出,如果A想待到12月底,11和12两个月需要和新的租约人谈判。
我的朋友现在找新的地方,但是知道这个消息太迟,10月底搬出很难,需要多点时间找地方。怕新的租约人不给这多余的一两个月。像这种状况,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让我这个朋友多待一两个月?他在9月20拿到的口头通知。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