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无可逃,事态紧急是正当防卫的法理判断原则

本帖于 2016-09-25 09:01:25 时间, 由普通用户 TreyG 编辑

持枪罪犯破门而入的情况下,如果还要求屋主的自卫反抗有所保留,那么人权宪章的底线又在哪里? 众多警察“过度执法”的舆论争议为什么只停留在舆论而很难上升到法律层面,就是因为在生命受到威胁情况下的自卫反击是有很大的辩解空间的!支持当事人的做法,有勇有谋,而且,她在正当防卫的同时还在电话报警,这一点很重要,虽然两件事情同时进行有难度,但在自保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也是自证正当防卫的要素之一;没勇没谋的人当然不要东施效颦,继续turtle, who c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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