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有说过来美国就是要能够维护权益,还有教导孩子要无欲则刚
如果今天是美国家长,他们会怎么做?既然来美国了,就得按美国的思维去做事,才能在美国生存?
我有几个问题:
1.高中最后ㄧ年了,还是“孩子”需要家长出面维权甚至想用提起诉讼控告老师?
2. 要提起诉讼提告老师就为了这个事? 提出诉讼时女儿总会被列名 (原告或证人),刚刚要出社会就要在自己的记录上加点法律的背景?这是好或壞?
3.女儿18岁了,再来要上大学,工作,沟通不良或遇小人陷害的事多的去了,以后要怎么处理?女儿在这个人生第一课上学到了什么?就是碰来碰去不行就找律师?以后人生的路长,如果这样的话会不会让路走窄了?
4.女儿被选为领袖是好事。但现在在美国当头的哪个问题不多?当领导的就是要能沟通。沟通是不是平面的,往下,往左右,往上,特别是往上是更重要。特别是进入社会以后。女儿的危机处理是怎样?
5.还要最后一句废废话,不是无欲就需要刚到底。我记得清朝有个名臣,忘了名,认为自己对私利无所求,用刑过于严苛,导致冤案不断,被定义为酷吏。
有个网友说得很有意思,具体不记得了,大概就是把自己壮烈牺牲了所以写进法史里面。如果想在美国的法史里面,不如进哈佛法学院,捞个大法官做做。
说点废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