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谈是必要的。你有了bylaw,有了老师发给学生有关撤换主席的邮件,有关于进行突然选举的

证据,校长应该考虑问题的性质,考虑到是他的老师的问题,至于是不是交流中间的错误,此时已经没有意义。是老师破坏民主程序。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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