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CA,我们在FL买的房子并出租。波士顿有一家人租我们的

房子,按规定要交押金两百刀,他们硬要用支票付押金,房租用信用卡。我们当时也没多想,因为之前从来也没被骗过。

等他们租约期满离开之后,我们要还押金,从他们入住到离开共两个星期。我们就开了张两百支票给他们。没想到他们给我们的支票上的钱入帐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一个月后,银行通知说,那两百刀的押金的支票被bounce回去,也就是他们的帐上根本没钱。而我们的帐单上却被划走了两百刀。

之后我们打了很多电话,要他们把钱还给我们,他们只是喜皮笑脸地口头上答应,可从来也没还。他们认为我们不会因为那两百刀而跑到波士顿专门跟他们打关司。事都过了大半年了,我们的押金的规定也改成一个半月还了,真是吃了一暂长一智啊。

这两百刀能要回来更好,只是实在气不过。怎样教训这种人呢? 能不能向他的CREDIT REPORT投诉他们的欺诈行为呢? 大家怎么做? 教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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