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芝加哥附近。 2014年9月14号发生车祸,人家撞的我。 对方是个便宜的小保险公司KAI。 14年10月应KAI的要求将就医记录和填好的 Meidcare Form 发给他们, 从此对方再无音信。 想着有两年期限,当时没有着急去追人家。今年7月我自己的保险公司写信催我与KAI 赶紧 settle injury claim, 而且告诉我,KAI 跟他们讲 他们怎么也找不到我,所以将我的case 关了(都是谎言!). 于是打电话, 当年的联络人的电话永远打不通,也不能留言, 再打公司的 toll free 号码, 也是无论怎么绕都没有人接。如此狂打电话几天,最后偶然看到当时该公司另一参与过我的车祸处理的女的电话,找到她,她告知原来那人离职了, 现在她管我的 claim. 她又重复谎言,说从来没有收到过我的医疗记录, 但她没有要我重新填 Medicare Form (可见14年10月我提交的资料他们都收到了!)。 我紧急又给他们发了一遍医疗记录。 几天后,她打电话给我, 说给我的 offer 是 $500, 绝不会再增加。 我说我觉得低了,连医药费我都付了 $600 多。 从此这女的不接我电话, 留言不回。感觉他们想逼我在9月14号的大限之前接受这个offer. 今天收到他们的 $500 offer letter. 里面有些不明白之处, 想请教一下这里的法律达人:
信上说 (她的拼写错误我照录): “Please be advised that we have extend an offer of $500.00 to your, and that there is an lien on file for $639.47 from All State Insurance." 注:Allstate 是我的保险公司, 已付我$639.47 的医药费。
这里提到Allstate 这笔钱是什么意思? 是说Allstate不应该找他们要这笔钱,而应该找我, 从他们给我的 $500里出吗? 我当时忘了从KAI 那女的那里问 $500之外,他们是否额外付我保险公司那笔医药费。现在那女的躲着我。
正信: Bodily Injury Only Release。 里面有这样一段话:“This release extends and applies to, and also covers and includes, all unknown, unforeseen, unanticipated and unsuspected bodily injury, and the consequences thereof, as well as those now disclosed and known to exist. The provisions of any State, Federal, Local or Territorial law or statute providing in substance that releases shall not extend to claims, demands, or damages which are unknown or unsuspected to exist at the time, to the person executing such release, are hereby expressly waived." 这段话有没有说 Allstate找他们要的医药费是额外给, 还是包含在给我的 $500 之内?
我现在怎么办? 签这个信? 小案子一桩,不值得上法庭。
事情完结后,我怎样可以找这家公司点麻烦? 比如告到州政府有关部门? 我觉得他们肯定不止一次对找他们索赔的人玩这些撒谎, 失踪, 假装从来没有收到医疗资料等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