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次和女儿谈,发现一个完全不同的观点,就是我们都讲理讲逻辑讲前因后果,但女儿只有一个观点:你可以自卫保住你的性命,也可以打架保住你的尊严,但动手破坏了规则,这是两回事。我很欣赏她对制度的一种坚信,制度错了可以改制度,但没改之前,你就只能遵守。
从她儿子打架到回应校长的描述,我觉得这孩子有主见有勇气,如果他是我的小孩,我反而根本不会在乎学校的记录了。我不觉得不上名校就没有了前途。如果有上名校的能力而因为这个没有上,这种人照样不会平庸。
其实这件事在我看来,就像阳光打官司,别人的错误在先,所以自己任何违规的事情都应该被原谅,而且也坚信美国的法律可以原谅她。难怪她现在坚持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