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找DA usually is useless”? 现在的法律程序变了?案子少了,所以法官都愿意每个案子都审?你的情况有什么特别之处?
我从来没有看见过老猫或者柠檬说“usually",一个不愿意为客户争取任何哪怕微小机会的律师,告诉我because of "usually", 我有什么信心信他在法庭上可以力争?
你可以咨询3-4个律师,即使答案一样,总有一个给你比较信服一点儿的原因。。。(如果你想知道的话。。。。否则你就别管了,随他,不是他有多大本事,而是美国法律对第一次触犯刑法的人很宽容,梁警官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