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我很痛恨楼主这种行为,也恨其没有悔意公开叫板人家该打,我甚至还QQH希望她不再犯。但我痛恨她的同时也愿意给她我力所能及的帮助(昨天以来我在法坛冒的泡是过去N年总和的若干倍),更希望借助她的case,两坛所有看帖的人都引以为戒--千万不要打人,公开或private,有问题寻求各种帮助,千万不要自己主张(至少因而昨天就是这么告诉我teenage的儿子的)。
我之所以在上上楼一个跟贴提到理解某种家暴,是因为于理我的确能理解这个行为--愤怒老公捉奸在床当场给了隔壁老王当脸一拳又给了自己老婆一个耳光。我理解这行为,这是理。
我也明白隔壁老王和那妻子有脸的话他们可以call警察,警察也可以给那老公开battery ticket因为打了老王,因为家暴打了老婆。他有理并不代表他就可以打人。那老公则应该承担打人有的所有consequence。这是法。
我理解并不代表我认同那老公可以逃避法律责任,只是捉奸在床这个原因下被打方自知无理一般不会call警察来告那老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