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婚,没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我有探视权。



可是孩子的妈妈百般刁难,我和孩子定好时间去探视,她今天说要跟男朋友PARTY,明天说要和男朋友带孩子出去玩。要我另约时间。我再约时间,她还是这样。

我不在意她有男朋友,我只是想见我的孩子。为了见孩子,我一再迁就她,一次又一次跟老板请假,可她就是一次又一次的答应我探视,然后毁约。她扬言,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妇女的。这官司我走到那里都打不赢。

我只是想见我的孩子,难道我就没有办法了吗?难道加拿大的法律是保护她来耍弄一个想念孩子的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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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我离婚,没能争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我有探视权。 -bewell- 给 bewell 发送悄悄话 (659 bytes) () 11/30/2003 postreply 0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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