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我申请motion for visiting time, 但是我的刑事案件没有结果,我不知道如何面对孩子,在法庭的最后一刻,主动撤销了。但是,法庭给我一个新的出庭时间,2016年2月24日。
2015年12月,我太太再次申请离婚,2016年1月的一天,她的律师突然打电话给我,说我太太很想让我见孩子,只要我接受summons。我说我接受,并且雇了离婚律师。但是,几个星期后,在2016年2月24日出庭之前,她的律师突然又发信给我的律师,说不打算给我summons,但是根据我过去的行为,不容许我在没有被监视的情况下见孩子。我和我的律师当时都认为,她可能还没有想好离婚,需要时间,也许我们自己可以解决。所以,就暂时放下,等待。。。最终,我们2月24日都没有出庭,离婚法庭dismiss了case."
你两次出庭要求探视都是自己放弃。你的解释不通。
第一次,2015/9, 不知道如何面对孩子?如果没有做,告诉孩子自己没有做对不起妈妈的事情。如果做了,对孩子道歉。但是不知道如何面对孩子,是你自己不敢承担责任。
第二次,2016/2/24,也许我们自己可以解决?什么解决?你幻想和好?这个和探视有什么关系?
自己想见孩子就去申请,一年内两次放弃机会,我们建议什么有什么用?
你的律师要尊重你的意愿,所以一些话他不会明说明问。你来这里,别人可以随便问你以前做事的原因。虽然可能面子上不好看,但是也是有参考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