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放弃所有商业的利益或权力是針對與 A 的合作關係,事實上與您無關. 也就是說,.您與對方的租約是針對 A 與 B 共同簽署,事實上 A 與 B 可以是世仇, 然而 as long as 租約上是 A 與 B 共同聯屬,那麼解約就必須由 A 與 B 共同出面辦理, A 與 B 之間的問題只有在 A 有正式書面授權證明 B 容許 A 可以在一定限度之內 (必須明確說明任何或是特別情況,B 授權 A 做決定) 或是完全沒有限制的全權代表的情況下,A 能夠代表 B 作出決定,那麼你才能只與 A 談判解約的問題,否則這個租約的解除必須由 A 與 B 一起提出,或是等租約期滿,A & B 不在與您續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