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来探亲,在附近小公园被狗咬伤,当时找到狗主人(白人老头),狗主人答应我们去看ER 并承担医疗费,于是就放心地去了。一个月后ER账单到了,是妈妈的名字,医院加医生费用共一千多。狗主人看到账单以后,居然说自己很老了,不能因为付这个账单影响生活质量,拒付账单,然后进而否认自己的狗咬过妈妈。现在妈妈已经回国。
与狗主人总共见面两次,第一次仅口头交流,他再三道歉并说自己已经将狗隔离惩罚,我们着急去er, 没有留任何书面证据。 第二次送账单时用手机自己录了对话,对方并不知情,当时他仍未否认付账,只是说联系一下自己保险公司。几天后他再电话明确拒付,以后就拒绝我们的任何联系。
想问一下:
如果去小额法庭,胜算大吗?查了下我们州不属于 two party consent,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如果最后对方一直拒付未果,账单转到讨债公司,会对我们信用产生影响吗?妈妈以后会不能入境吗?
另外看到不少人说ER账单可以argue, 请问我可以先去argue 账单让金额少一下再去找他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