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
我猜的情况,是某人要买投资房,钱不够,就问楼主借了几万。和楼主说的天花乱坠,什么flip一个房子拿到第一桶金,然后flipN个房子,好比是电视上卖get rich quick的”讲座“一样。
楼主也搞不清楚自己的角色,到底是贷款者,还是生意合伙人入伙,反正签了一个”很正式“的合同,就把钱给人家了。
看到这个合同以前,我们也无法帮助楼主。
二,原理
一般投资房地产,有两种做法:
一个是当个人银行,借款给人家要以对方买的房子为担保,这个叫secured loan,好比mortgage company,对方人跑了,你去收房子做抵押。这个secured loan,是要在政府房产登记里面登记的,对方卖房子,必须把loan付清,否则没有人买。
第二个办法是和对方开公司,以公司的名字去买房。但是,要看公司股份谁多谁少,实际上如果对方股份大于50%的话,你投到公司里面的钱也很难马上拿出来,因为对方对所有动议都可以否决。但是起码不会跑掉。
你的做法,大概只是无担保的贷款,unsecured loan。一个合同仅仅是一张纸。对方可以随时卖房,把钱汇到巴拿马去,你找也找不到。
三,挽救办法
那么,你要做的,是把unsecured loan变成secured loan。
1. 告对方违约,到正式法庭(不是小额)去告,需要请律师
2. 告赢后,你成为对方的judgment creditor (法律上的债主)
3. 去找对方的房子,以judgment creditor的身份往房子上挂lien。
4. 开始法律程序foreclose对方的房子,需要请律师。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can-judgment-creditor-foreclose-home.html
5. 对方要么把判决的钱给你(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要么你把房子收来。
四,你思路的混淆
你问的,是跳跃了法律上告违约的1-2步,直接到3去找人家房子讨债。可是,你签的合同,法院不能直接执行,必须你先去法院告赢了,拿到判决才能执行。这就是你缺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