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谢老猫版主专业的分析和建议。我会努力阅读消化您的分析和您提供的资料,然后再决定是否请律师。
合同是在网上找的样本,稍加修改而成。除了我俩,还雇了俩员工。店铺租金加杂费(property tax +utilities)每月共计8千多。 开业半年间,被告知道商店共亏损数万元。2015年1月被告因付不起她应承担的债务而净身退出合作。她的实际损失是约6千元的货物加上她无报酬的工作时间。
合同还是别人建议我签的。是在被告的办公室签的。签完后,我八成就没拿回来,留在她的办公室了。怪我大意,没想到事情会到这一步。惨痛教训。但被告出示合同与我出示是一样的。只是但愿被告不会私自篡改合同。
现在回到我的诉讼。
我在诉讼中状告被告欠款不还。诉状中只字未提合伙开店之事。我只是为了让法坛读我帖子的读者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才叙述开店之事。庭审时一旦被告扯出伙开店之事,我将立即抗议:“被告可就合伙开店薪金之事另外提出诉讼,但此事与本案(欠款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请求法官阻止被告继续谈及合伙开店之事以免将案子复杂化。庭审时,法官是否会接受我的理由,不让被告渉及合伙开店之事?
即使法官允许扯出合伙开店之事,被告同样需要出示证据来证明她的工作时间。 她同样没有什么证据。她的难度不比我的小。
再退一步,即使法官判我付她工资,并按1000小时,每小时10美元计算 (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付1万给她,她仍欠我数千元。
我目前的想法是:被告尚没有无赖到不承认欠款。她可能只是因心理不平衡,想让我把欠款免掉而已。她曾多次答应还钱。她后来改变主意八成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万一我被她的挂号信震慑住了而知难而退呢?
刚收到法院的来信,说summons (Certified Mail/Restricted Delivery) was returned。这恰恰说明被告心虚,不敢应诉。我已复信并更新了summon请求(DC/CV10)。
现在对我来说,能拿回多少算多少。即使1分钱拿不到,我也认了。但我相信被告想说服法官判我付工资的难度会更大。也就是说我倒赔钱的概率会很小。
总而言之,我就想让法官只关注欠款。只要被告承认欠款这一事实,我的胜算是较大的。(我知道我现在有点“无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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