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觉得这是冤案:很多细节前后矛盾,比如她说孩子是分房睡不可能看到男女房事,后面又说俩孩子在他们的小床下面玩(张师傅进的就是主卧);前面说孩子在发生时挣扎拒绝,但马上下来吃饭,没有任何反常,但看见张师傅就不吃饭了,悄悄和爸爸说了(这样变化情绪,不太可信);尤其当妈的第一时间问问题,并不是让孩子自己描述,而是以yes or no的问答式。
当年michaels jackson的案子,迫不得已庭下‘和解’,赔了一大笔钱,但最后是怎么回事,现在都清楚。一对一的案子判决,估计不过是靠当事人的陈述和陪审团成员的自我经历和理解,没法自圆其说的可能性不是没有。我小时候因为淘气多,就被冤枉过,有嘴说不清,跳到黄河也洗不干净的感觉我很清楚。现在陪审团的理由就是小孩不可能编出这么具体形象的故事,我同意故意撒谎陷害肯定不可能,但小孩的想象力陪审团很清楚吗?
这个妈妈叙述的过程是:张师傅脱了裤子,让小孩从床下出来,再把孩子的裤子脱了,强迫女孩抚摸自己,他用手去扣小孩的私处。一个townhouse,员工,孩子父母全在楼下,随时可能上去搬东西,张师傅没有锁门,我实在想象不出正常人可能这样做。
但这妈妈的情绪也不是装出来的,孩子说的是实话也好,说的是假话也好,做父母的肯定是相信自己的孩子,而且肯定痛苦。这案子我不跟了,太难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