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前后回答来看,似乎是租客以前就住在你的出租房。你去年九月希望再续一年,所以把你签了字的新合同寄给了租客。但租客另有考虑,因故未签一年新合同。如果是这样的话,按照相关法规,租客不签新合同,就自动进入month to month合约。如果俺的思路对头的话,可以考虑前往面见租客,要回那个对方未签字的合同,理由是既然租客没有意愿续签一年的合同,同时也按原来的租金按时付了,那么房东和租客就是在month to month合约中,那个未签字的新合同就没有什么用了,希望收回。租客应该没有理由回绝,除非租客真的是想还租一年(可能信不大,要不为何不签字?)。如果此计成功,过几天你应该就可以发提前30天通知,告知租客不再续租。这样你就可以报一箭之仇。
如果是完全的新租客,新合同,你不让对方签字就住进去,则是不合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