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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谢谢各位回帖纽约春天2016-03-10 16:40:05

人家僱用你的目的是處理問題,不是"賞識"你. 這是問題的重點,同時你自己當著外人的面讓主管難看,你這是自找麻煩. (你如果這個道理都弄不懂,你可能需要仔細想一想,因為您不適合在這家公司工作)

同時就算是花律師費也是公司的錢.不是你的錢,你當面指出老闆的錯誤,這麼做確實是踐越了....

看您的東西,老貓發現你現在還是在想人家是"負於您",然而良心說,人家僱用你,就算是有合約也是一紙文件,真要翻臉你又能如何 ?

老貓會建議您仍然好好工作,如果上面真要砍你,你也至少做到最後交接清清處楚,走得有尊嚴,因為做人做事不要因為一份工資之差而貶低自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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