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9要求持有工作签证的employee最迟在入职当天填表。还要求employer在新employee入职当天起3天内,当面验证employee的工作签证原件,完成表格。否则会有罚款或牢狱之灾。 我现在在加拿大,持加拿大护照,计划申请TN工签到Houston工作。在入职前期,公司安排我回国内总部进行一两个月的培训。考虑到为了方便我,老板主动建议我直接从加拿大回国,培养结束后回加拿大的家,然后再去Houston。SSC,Bank account 到Houston后再申请办理,工资补发。 我非常感激老板的这个贴心安排,但有点怀疑这个计划是不是不符合I-9填表的要求?我的理解是虽然没有进入美国境内,但new hire date 在国内培训就开始了。因为还没有进入美国,employer没有办法完全当面验证我的工签原件。 如果允许培训后去Houston,在3天之内完成验证工签及表格就没有问题了。这个理解符合I-9的精神吗?这样做是不是可能有其它法律方面的麻烦? 不大确定如何理解正确,恳请有经验的大侠指教。非常感谢!
请教一个有关Form I-9有关的问题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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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do not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until you come to USA
-柠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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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0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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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理解就放心啦。非常感谢大侠及时指点!
-梦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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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0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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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别忙着放心,俺来给你添点堵。
-水中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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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07: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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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添堵,是好心提醒,非常谢谢!是的,这几个日期(入职、各个签字)要留神统一。都签成到美国入职当天的日子就应该没有毛病了。
-梦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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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08: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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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用太担心,这个表是不用提交给移民局的,只是在你公司存档以备万一抽查。
-水中捞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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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09: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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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好人大侠更进一步的指导!良民一枚,不想由于粗心大意给好人老板惹麻烦哈。
-梦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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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2016 postreply
15: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