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同意老猫的每一点.

楼主讲感觉!

要求学校, 法庭, 对方, 其它人都要讲感觉, 同情她. 觉得大家必须要同情, 即使有的规定, 法律条款, 但是也要同情她的具体情况.

而且为挣感觉, 去打官司, 为了证明"信任人有错吗?"

劝楼主, 现实点, 考虑一下最坏的结果. 不要, 更糟糕.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