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国亲属团聚,请教法居士帮助, 我与丈夫结婚两年,我是

移民欲为丈夫申请亲属团聚,但担保书上明确规定年收入大於18000,而我工作收入仅9000-10000, 请教法居士,我可否现在申请还是找到工作收入大於18000后再申请?工作收入对家庭团聚的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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