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基本上我们的观点一致。具体讨论如下:
关于(1),就发明专利而言,完全同意。但是,“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不严,山寨美国的东西是有很大可能在中国获得“实用新型”授权的。
关于(2),同意。
关于(3),“发明专利”对创造性和新颖性的要求是在全球范围内的,所以山寨的东西肯定申请不了“发明专利”。但相对地,“实用新型”专利的要求宽松,其是对“设备”的专利保护,在一些细小设计方面容易与他人的区别,然后就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关于(4),对于“发明专利”,不只是全球的专利文献,即使发表的论文有人提过有关思想,也会影响两性(创造性和新颖性)。
相对地,真有事情发生,用“实用新型专利”维权可能比“发明专利”困难。另,美国没有“实用新型”这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