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加州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一方在海外)

本帖于 2015-11-25 21:26:04 时间, 由普通用户 blue.sky 编辑

男女双方分居超过 8 年。男方在美国加州,女方当时跟男友回国,在中国常住。双方均为美国公民。孩子已成年,没有抚养问题。

1. 两人在加州有多处房产(属于双方,或属于 limited partnership),这几年来都是男方在供养,出租。

2. 女方在中国也有多处房产,详细情况不知道,她不说。

3. 女方提离婚,想要美国房产的一部分。如果不卖房子,equity 要对分,男方拿不出那么多现金,怎么办?一定要卖房吗?

4. 多年来,男方报所得税是夫妻一起报,只报男方收入,因为女方在海外的收入,他不清楚。

请教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是否男方把有双方名字的财产都分一半给女方,就完了?如果女方多要,需请律师打官司吗?女方海外财产不公布,就没法算在共同财产内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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