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刚发生时,我真想不惜钱财,不惜代价也要DISMISS这个案子,
但是在这个一系列的活动中(找律师啊,开庭啊)很多事情真不是你们
所想的那样,对方是A方,我假如是B方,如果A方说自己被撞,
疼痛,财产损害,一定是很容易找到律师的,我在网上查找了本州
的交通法,发现几年前,因为有一系列的醉酒撞车至人死亡而且逃逸,
因此已经修改了一些条款,包括严厉处罚HIT AND RUN,
所以律师不愿接B方案子。
最后实在没办法,即使去监牢也不怕,我在我们公司,只有我一个中国人,
劳模一样的角色,工作非常优秀,却在瞬间变成罪犯,两重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