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的问题是,在中国,未经正式收养手续,仅仅是和生父结婚的继母,在生父死后,有没有可能被爷爷奶奶夺去抚养权。
如果分析的出发点是成年人的权益,爷爷奶奶当然有理由提出抚养要求,所谓孩子是血亲,和你妈妈没关系,是“我们家“的人。
如果分析的出发点是未成年人的利益,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下,美国法院是维持现状,对小孩生活打扰最少为最好。
我认为,血亲有抚养权利,不是因为血亲对小孩有拥有权,而是因为血亲有很大可能对小孩好。血亲是手段,目的是小孩抚养好。如果小孩已经受到很好的抚养,血亲不应该推翻小孩现有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