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面引用了你自己的原话,在美国为了挣钱的工作,对F1而言都违法。
现在你说F1为美国企业工作才违法。那好,美国出版商会一般不会雇人写书。是F1自己投稿被采用而已,出版商和作者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照你的新说法,F1完全可以在自己家里写书或写软件,根本没有必要去墨西哥租个汽车旅店写。你一开始的建议不仅毫无技术含量,而且还很糟糕。不是么?你如何自圆其说?
美国税法上没有Visitor/Student这类东西,但有resident、resident alien、以及non-resident。下面链接里,IRS的第一个例子,就是一个叫Wei Wu的F1中国学生,税法上是美国居民(resident alien):
http://www.irs.gov/Individuals/International-Taxpayers/Alien-Residency-Examples
还是老问题:美国出版商付稿费时,会跟F1要SSN或TIN。F1说自己不是美国居民,没有这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