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合伙开一餐馆,对方是大股东,我是小股东,股份纠纷正在法庭上审理中,今天突然发现对方在偷偷的卖餐馆,而且马上就要卖成了,请问在法庭判决之前对方能单方面卖餐馆吗?我手里有双方律师及法官在法庭签署的协议文件,“在案件结束之前,双方不能处理餐馆的财产”对方的行为是不是藐视法庭? 有什么办法可以好好教训对方一下吗?
请教懂法律的朋友,我该怎么办呀?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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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TRO
-wal-m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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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05 postreply
16: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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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mart:多谢!没人指点真不知怎么办了!
-小小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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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2005 postreply
07: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