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利用刑事惩罚威胁来为自己牟利,是要挟勒索。对比,用民事诉讼威胁来为自己牟利,不是要挟勒索。
如果按他的说法,你利用撤销案件来拿到他办绿卡,是有要挟勒索嫌疑。但是,我认为法官更会相信的是,一个家暴丈夫用绿卡诱惑来欺骗无助配偶导致她撤诉。你需要一口咬定后者。
二
要挟罪不是他请律师能够告的,需要DA公诉,你可能没有搞明白他请律师在做什么,可能你不懂英语,只任他忽悠你。
三
至于你住shelter,由于不是他定罪,对他没有影响。如果你要有影响,不能撤诉,需要一直让公诉案件进行到定他有罪。
四
他也不能阻挡你的vswa申请。vawa的全称是保护妇女暴力法案,是指如果妇女遭受家暴,她不必死守着家暴配偶担心失去身份,而是可以自己申请绿卡。这种法律怎么能够允许以后丈夫来阻止推翻你的绿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