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什么权利逼人家认罪?有什么能力逼人认罪?

我一直支持楼主要保护孩子,但反对柠檬头的做法。

至于“断”之一字,在我们这行是万万用不得的,只有法官可以断案,也就是一言定谳,退堂!

我们是推测,推测。其实跟案子走向处理方案无关,喜欢探究语言背后的心理,没有要逼人认罪的想法,算是职业病吧。

至于和柠檬头的讨论是已经游离本事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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