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美撞了朋友的车

警察根据那美国人的话告朋友“CARELESS OPERATION”,朋友不服,于是上了法庭。我朋友的告票被法官取消了。但是他的保险公司在事发前已飞快地赔了对方。确实无证据显示是朋友的错,相反,如果当时在警察面前具有相同的语言能力,不应该是如此结果。(事实上那警察根本就懒得多询问外国人,而是根据那美国人的话发的告票)。我认为这本身就违宪--他们所谓的“DUE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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